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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评选2013—2014年度“先进女教职工”“先进女教职工工作者”“先进女教职工委员会”的通知
2015年01月12日 15:17   审核人:

各部门工会:

2013年以来,全体女教职工在校党委的领导下,立足岗位,教书育人,创先争优,积极投身巾帼建功活动,为我校的建设和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。为了进一步弘扬我校女教职工爱岗敬业、无私奉献的精神,根据《西北工业大学“三八” 红旗手评选暂行办法》,校工会决定评选2013—2014年度先进女教职工、先进女教职工工作者、先进女教职工委员会,于2015年“三八”国际劳动妇女节进行表彰。现将评选条件和办法通知如下:

一、评选条件:

1.先进女教职工

⑴在我校工作满两年的在册女教职工,均可参加评选;

⑵热爱党、热爱祖国、热爱社会主义、热爱学校;

⑶积极参与学校的发展和改革,认真学习《教师法》、《劳动法》、《妇女权益保障法》,做到学法、懂法、遵纪守法,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;

⑷立足岗位,工作成绩突出,积极参加各级女教职工委员会组织的各项活动;

⑸家庭和睦,邻里团结,教子有方,在家庭文化建设活动中,起到文明表率作用,受到群众的好评。

2.先进女教职工工作者

⑴连续两年分管或负责女教职工工作,积极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知识;

⑵关爱女教职工,能及时反映她们的意见和要求,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;

⑶坚持原则,廉洁奉公,办事热情公道,任劳任怨,不计较个人得失,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。

⑷熟悉女教职工工作,有较强的工作能力,女教职工工作成绩突出;

3、先进女教职工委员会

⑴能引导女教职工发扬“自尊、自信、自立、自强”精神,全面提高女教职工的综合素质;

⑵女教职工委员会的整体作用发挥得好,重视调查研究,工作有计划、有总结,能围绕女教职工工作积极开展活动,并取得显著成绩;

⑶能积极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,重视“三育人”工作,充分施展女教职工的智慧和才能,使女教职工在教学、科研、管理、服务工作中发挥积极的作用;

⑷有效实施女教职工“关爱行动”,积极推进困难女教职工帮扶工作,能为女教职工办实事,女教职工满意度高。

二、 评选比例及办法

1.先进女教职工:按各学院、单位2014年12月底女教职工在册人数的3%比例进行评选推荐;先进女教职工工作者:凡女教职工人数在100人以下的单位可推荐1人,100人以上的单位可推荐2人,以上两项之和比例不能超过本单位女教职工总人数的3%。先进女教职工委员会比例不限。

2.由各部门工会评议推荐,各单位党政审核,报校工会女教职工工作委员会评定,报学校审批后进行表彰。

3.受到表彰的个人和集体分别授予校“三八”红旗手和“三八”红旗集体称号。

三、 时间安排

1.各单位要认真组织评选工作,并于2015年1月19日前将申报表、1000字以内事迹材料报校工会(同时上报电子版)。

2.校工会将在2015年“三八”国际劳动妇女节进行表彰。

附件:1.西北工业大学2013~2014年度先进女教职工申报表

2.西北工业大学2013~2014年度先进女教职工工作者申报表

3.西北工业大学2013~2014年度先进女教职工委员会申报表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西北工业大学工会委员会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5年1月9日

Attachment【20150109关于评选20132014年度“先进女教职工”“先进女教职工工作者”“先进女教职工委员会”的通知_20150109_.doc已下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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